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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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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主要机构
[
1
]
查
论
编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成员国
的
合议性团体
-
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
的
法院
-
可以向成员国决议非强制性建议,或向
联合国安理会
提建议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提议吸收新成员
审查预算
选举
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
、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成员、根据安理会提议选举
联合国秘书长
、
国际法院
法官
一国一票。
行政支持其他
联合国机关
,例如组织会议、撰写报告与研究以及准备预算案
行政首长为
联合国秘书长
,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是联合国实际上的领导人。
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做出裁决及提供司法建议
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九年。以相对多数为原则进行裁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国际安全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管理托管地(暂停) -
负责
世界和平
与安全
发表
强制性决议
决定
维和
、
禁运
等
15个成员:5个具有
否决权
的
永久成员
及10个
选举成员
。
负责国与国之间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
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
54个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原先负责管理前
国际联盟托管地
在其最后一个托管地(
帕劳
)于1994年获得独立之后停止运作。
参考文献
编辑
^
联合国宪章
-
第三章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