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一公司大楼旧址
联一公司大楼旧址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民国。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联一公司大楼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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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
时代 | 民国 |
编号 | 39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联一公司大楼旧址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河街70号,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旧为泸州宝元通下属子公司“联一公司”,中共建政后为川南人民银行所属,于50年代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划归泸州综合贸易公司所有。联一公司大楼建筑坐东向西,由砖、木、条石建成。属西式建筑,风格独特,整个建筑立面呈“凸”字型,通高21米,中间为5层,两边为4层,大门宽2.75米,高约7米。建筑1至2楼主体四壁多用条石砌成,3至5楼为砖木结构。联一公司大楼属典型的民国风格建筑,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对于研究民国时期建筑史和工艺技术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泸州地区经济、社会变迁的一个实物记载,为研究泸州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保存了珍贵的实物资料。2001年,联一公司大楼旧址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