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重建(英语: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为社会福利系统中协助身心障碍者就业的多元化服务项目,政府非营利组织透过职务再设计职业训练职前准备职业辅导等各项职业重建服务来帮助身心障碍者顺利就业,与社会接轨。 根据法律[1],职业重建的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职业辅导评量、职业训练、就业服务、职务再设计、创业辅导及其他职业重建服务。而特定障碍别,如视力障碍者,则另有详细之规定。[2]

职务再设计 编辑

实务上为身心障碍者就业后之服务。经过专业人员之工作分析,根据每个身心障碍者各自的身心状况、能力、条件与需求,为其规划工作流程、量身打造适合就业之工作环境、提供适合之辅具,协助增进工作能力与提升工作效能,达成身心障碍者稳定就业的目标之服务。常见之职务再设计范例为工作环境之无障碍环境之改造。[3]

职业训练 编辑

可简单分为就业前的养成训练以及就业后的在职训练两种。[4]由政府或民间机构办理,协助身心障碍者取得一技之长,培训或增进其工作技能。

职业辅导 编辑

主要为就业前之服务,由专业人员(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评估个案之需求,如需要深入评估则转介职业辅导评量,协助身心障碍者拟定职业重建计划,转介各项资源协助其就业。

专业团队 编辑

职业重建服务之专业分工,有以下六种专业人员:

  • 职业训练师:直接担任职业技能与相关知识教学事项。
  • 职业训练员:办理职业技能训练事项。
  • 职业辅导评量员(职评员):办理职业辅导评量计划拟定、个案职业辅导评量、撰写职业辅导评量报告及提供个案就业建议等事项。
  • 就业服务员(就服员):办理就业服务计划拟定、就业咨询、就业机会开发、推介就业、追踪辅导、职务再设计及就业支持等事项。
  • 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职重个管员):办理就业转衔、职业重建咨询、开案评估、拟定初步职业重建服务计划、分派或连结适当服务、资源整合与获取、服务追踪及结案评定等事项。
  • 督导:协助专业人员专业知能提升、情绪支持与团队整合及沟通等事项。[5]

参考资料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