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重建(英語: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為社會福利系統中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的多元化服務項目,政府非營利組織透過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職前準備職業輔導等各項職業重建服務來幫助身心障礙者順利就業,與社會接軌。 根據法律[1],職業重建的服務項目包含但不限於: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而特定障礙別,如視力障礙者,則另有詳細之規定。[2]

職務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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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為身心障礙者就業後之服務。經過專業人員之工作分析,根據每個身心障礙者各自的身心狀況、能力、條件與需求,為其規劃工作流程、量身打造適合就業之工作環境、提供適合之輔具,協助增進工作能力與提升工作效能,達成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的目標之服務。常見之職務再設計範例為工作環境之無障礙環境之改造。[3]

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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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簡單分為就業前的養成訓練以及就業後的在職訓練兩種。[4]由政府或民間機構辦理,協助身心障礙者取得一技之長,培訓或增進其工作技能。

職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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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為就業前之服務,由專業人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個案之需求,如需要深入評估則轉介職業輔導評量,協助身心障礙者擬定職業重建計畫,轉介各項資源協助其就業。

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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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重建服務之專業分工,有以下六種專業人員:

  • 職業訓練師:直接擔任職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教學事項。
  • 職業訓練員:辦理職業技能訓練事項。
  • 職業輔導評量員(職評員):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擬定、個案職業輔導評量、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及提供個案就業建議等事項。
  • 就業服務員(就服員):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擬定、就業諮詢、就業機會開發、推介就業、追蹤輔導、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支持等事項。
  •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職重個管員):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 督導:協助專業人員專業知能提升、情緒支持與團隊整合及溝通等事項。[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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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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