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积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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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积极主义(英语:Shareholder activism),也被称为股东行动主义[1],是一种通过股权行使股东权利而向公司管理层施压的一种投资策略,行使股东积极主义的股东就被称为积极股东(Activist shareholder)。积极股东的诉求有财务方面的,也有非财务方面的。积极股东希望能够通过行使股东积极主义影响公司的决策,从而实现自己的诉求。
股东积极主义的历史
编辑股东积极主义最早出现在19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美国的养老基金最早采用了这样一种投资策略,最为著名的就是CALpers.
股东积极主义的法律武器
编辑各国的公司法以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赋予了股东各种各样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来向公司管理层表达自己的意见。最为常用的几种法律手段有股东提案,委托投票权争夺战,致管理层公开信等。
机构股东积极主义
编辑由于各国公司法对提起股东提案的股东的持股数有要求,机构股东在行驶股东积极主义方面较之个人股东更有优势,而且机构股东行使股东积极主义的收益也更大。
代表人物
编辑- 卡尔‧伊坎
- 阿列克谢·阿纳托利耶维奇
- 大卫·韦伯
- Isaac Le Maire (1609)
- Nelson Peltz
- Bill Ackman
- Daniel Loeb
- Barry Rosenstein
- Ralph V. Whitworth
- Kirk Kerkorian
- Warren Lichtenstein
- Stephen Mayne
- T. Boone Pickens, Jr.
- Phillip Goldstein
- Theo Botha
- Guy Wyser-Pratte
- D. Kyle Cerminara
参考资料
编辑- ^ 骆秉宽. 股東行動主義的崛起與挑戰. view.ctee.com.tw. 名家评论 - 工商时报. 2019-08-29 [2021-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