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妙端(?年—1360年),嵊县(今浙江省嵊州市)人,元朝末年人,嫁给同县一个姓祝的人家。[1][2][3]

啮指题壁 编辑

至正二十年(公元1360年),胡妙端被苗人掳到金华县,打算强娶她为妻,胡妙端坚决不受辱,乘机咬破手指头,题血诗在墙壁上,后来跳河自杀,三月廿四日,苗族指挥官佩服她的节义,为她立庙祭祀。县里的人为庙题额为烈女庙。[4][5]

作品 编辑

康熙帝敕命张豫章等人所编纂收录宋、金、元、明四朝诗作的《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亦有收录。[6]

外部链接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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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元史/卷245》,出自柯劭忞新元史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辍耕录·卷十五》:胡烈女越嵊县剡溪胡氏、讳妙端,适同邑祝某。
  2. ^ 新元史·胡妙端传》:胡妙端,嵊县人,适剡溪祝氏。
  3. ^ 《彤管遗编》:妙端嵊县人,适同邑祝氏。
  4. ^ 辍耕录·卷十五》:至正庚子春,为苗獠虏至金华县,将妻之,义不受辱,乘间啮指血题诗壁上,已,赴水而死,三月廿四日也,獠帅服其节,为立庙祀之。邑人咸曰烈女庙。
  5. ^ 《新元史·胡妙端传》:至正二十年春,为苗军掠至金华,义不受辱。乘间啮指血,题诗壁上,赴水死。苗帅服其节,为立庙祀之。邑人颜曰烈女庙。
  6. ^ 御选四朝诗·元诗卷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