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舜陟(1083年—1143年),字汝明,晚自号三山老人。绩溪人。

胡舜举之兄[1],北宋大观三年(1109年)进士[2],调任山阴县簿。历官会州、秀州教谕。宋钦宗时,提拔为殿中侍御史。绍兴十一年(1142年),岳飞冤死,胡舜陟上疏仗义执言,触怒秦桧。转运使吕源与胡舜陟有旧仇,向朝廷告发胡舜陟“受金盗马”。秦桧派袁楠等前往逼供。绍兴十三年(1143年)六月,舜陟死于狱[3]。其妻江氏向朝廷诉冤,得诏雪平反。著有《胡少帅集》等。有子胡元任

注释 编辑

  1. ^ 《新安志》卷七《叙先达》:“胡待制舜陟,字汝明,绩溪人。……弟舜申、舜举,子仰最显。”
  2. ^ 《四库全书总目》卷五七《史部》:“《孔子编年》五卷。旧本题宋胡舜陟撰。考书首有绍兴八年舜陟序,乃自静江罢归之日,命其子仔所撰,非舜陟自作也。舜陟字汝明,绩溪人。大观三年进士。”
  3. ^ 方回《桐江集》卷七《渔隐丛话考》:“《苕溪渔隐丛话》,前六十卷,后四十卷,吾州绩溪胡仔元任所著也。仔父舜陟,号三山老人,仕至待制,广西帅,死于静江府狱中,实秦桧杀之也。元任寓霅上,回幼好《苕溪渔隐丛话》。”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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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78》,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书目 编辑

  • 《宋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