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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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杀人(英语:Justifiable homicide)是普通法的一种积极抗辩,指行为人在面临自己生命或人身安全的危急情形,出于自我防卫而杀人。德国法谚有云: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头(Das Recht braucht dem Unrecht nicht zu weichen)。因此自卫杀人只要不逾越必要程度,即得以使犯罪指控不成立。
举例
编辑《侵害人身罪条例》第8条:
任何人因不幸情况或出于自卫而杀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合法杀人,均不会因此招致处罚。
如目的是为自卫、保护他人、防止一个非常严重的犯罪如强奸、持械抢劫、故意杀人罪或谋杀,该凶杀就可能被视为是合理的。但攻击者犯下严重罪行的意图必须明确。进行报复或报复行动、为过去的一宗凶杀案报复,将在很大程度上不被认为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