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方政府

英国没有单一体系的地方政府。英国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所组成的宪政国家,每个构成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地方制度。

组织 编辑

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 编辑

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各别地承袭了自己的立法机关和政府组织-苏格兰议会苏格兰执委会威尔士国民代表大会威尔士议会,以及北爱尔兰议会北爱尔兰执委会(二机构已中止)。这些组织是国家的一部分,而不是英国政府的地方、下属单位。

它们各自采取单一管理区的模式,意谓著单一层级的地方政府。有32个苏格兰选举区、22个威尔士郡或镇、以及26个北爱尔兰区

本文以下略去苏格兰的现况,请看苏格兰地方政府

英格兰 编辑

 
英格兰郡和单一政区

英格兰的模式比较复杂。不像其他三个地方,英格兰有它自己不间断的统治实体,更甚于整个联合王国政府。它细分成9个区域:其中一个大伦敦,有一个被选的议会市长,其余的有相对次一级的角色,如非选举区议会区办事处(Reg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除了大伦敦之外,英格兰还有两种不同的地方政府在采用。某些地区有郡议会负责整个的职务,区域则由(次一级的)议会负责其他服务,这些议会由分别的选举产生。某些区域有一级的地方组织,被授予单一管理区的称号。

郡的议会被称为“某郡议会”,而区的议会视这个区域的地位称为“区议会”、“镇议会”或“市议会”。“单一政区”可以被称为郡议会、都会区议会、镇议会、市议会、区议会,或就是“议会”。这些称呼并不改变这些区域的角色或权限。

大伦敦的整体权责,比如运输,归于大伦敦管理局。伦敦被分成32个伦敦自治市伦敦市,拥有介于一般区域和单一政区的权力。

郡议会和郡议员 编辑

议会拥有历史上行政、立法不分割的传统,被界定归于议会本身,通常由议会的委员会或次委员会行使。

职能及权力 编辑

选举 编辑

英格兰及威尔士 编辑

苏格兰及北爱尔兰 编辑

民政教区及社区 编辑

在区域层面,一个区被划分成几个民政教区威尔士苏格兰民政教区被称呼为社区。它们被统称为地方议会

参考资料 编辑

参看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