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天锡 (弘治举人)

范天锡(14世纪—15世纪),君禄北直隶真定府冀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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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天锡在弘治八年(1495年)以儒士举人[2]正德年间授处州同知,熟悉律法、公正廉明,获上级嘉奖,当中有“处心可对鬼神,行事超越流俗”的句子,人称“范青天”,升南京员外郎,不久逝世[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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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范天锡 字君禄,少聪悟勤敏,弘治中以儒士领鄕荐,正德初授浙江处州府同知,莅官公廉,吏民怀服,士庶咸称为“范青天”,后陞员外郎,寻病卒。
  2.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选举上》:举人……冀州……弘治乙卯 范天锡 详宦绩
  3. ^ 光绪《处州府志·卷之十三·职官志》:范天锡 冀州人,同知本郡,明习法令,吏民敬畏,上台嘉奖,有“处心可对鬼神,行事超越流俗”之语,后陞南部副郎,去思不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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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选举上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
  • 光绪《处州府志》·卷之十三·职官志
官衔
前任:
张芮
明朝处州府同知
正德年间
继任:
王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