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梅(1544年—?),字元春,号和所,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范梅
大明
籍贯江西南昌府丰城县
字号字元春,号和所
出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吕氏
出身
  • 隆庆四年庚午科举人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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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第十八名,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会试第八十二名,三甲187名进士[1][2]。隆庆六年(1572年)任浙江海盐县知县,丁忧归。万历十五年(1587年)接替钱顺德兴化府知府一职,万历十八年(1590年)由马贯接任[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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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范直之;祖父范至泰;父范楚尧,母吕氏;继母熊氏。慈侍下。弟范梧[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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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钱顺德
福建兴化府知府
万历十五年-十八年(1587年-1590年)
继任:
马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