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梅(1544年—?),字元春,號和所,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范梅
大明
籍貫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字號字元春,號和所
出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呂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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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鄉試第十八名,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會試第八十二名,三甲187名進士[1][2]。隆慶六年(1572年)任浙江海鹽縣知縣,丁憂歸。萬曆十五年(1587年)接替錢順德興化府知府一職,萬曆十八年(1590年)由馬貫接任[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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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范直之;祖父范至泰;父范楚堯,母呂氏;繼母熊氏。慈侍下。弟范梧[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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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錢順德
福建興化府知府
萬曆十五年-十八年(1587年-1590年)
繼任:
馬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