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伟(1662年9月30日—1720年9月8日,康熙元年八月十九日-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初七日),字轶群江南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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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中式丁卯科江南乡试举人

康熙三十年(1691年)中式辛丑科第二甲第十一名进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三十六年(1697年)七月十九日,敕封征仕郎[1]

三十八年(1699年)[2],任户部云南司郎中

四十二年(1703年)三月十八日,诰封奉政大夫[3]

四十三年(1704年),外授河南卫辉府知府[4]

五十二年(1713年)三月十八日,诰封中宪大夫[5]

五十六年(1717年),以陕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甘山道。在当地推广江南水车,引进和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从内地调运小麦、大麦、豌豆、胡麻、玉米、番薯、马铃薯、花生、烟草等籽种,增加农作物种类,提高粮食产量。[6]著有《治甘州记》。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八月初七日,卒,年五十九岁。

身后因甘肃甘山道任内“应追核减运粮脚价银两案”被限期追赔。[7][8]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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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伟属毗陵庄氏第十一世。

  • 廷伟排行第一,另有三弟、四姊妹:
    • 庄河(1678年-1700年),娶浙江德清蔡氏。
    • 庄海(1681年-?年),监生。娶浙江杭州邵氏。
    • 庄济(1684年-1725年)。
    • 姊妹一,适监生刘涵。
    • 姊妹二,适浙江仁和监生卓琏。
    • 姊妹三,适浙江仁和监生卓珩。
    • 姊妹四,适浙江湖州沈氏。

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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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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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子二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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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五·诰敕·页十八〈行人司行人庄廷伟并妻敕命〉
  2. ^ 王士禛《居易录》卷三十一:“已卯闰七月十三日,门人庄户部廷伟携来〈宋拓虞永兴夫子庙堂碑〉来,观古色郁然,的是旧物,是唐荆川家藏,本末有董思白赝书一跋,反成蛇足耳。”
  3.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五·诰敕·页十八〈户部云南司郎中庄廷伟并妻诰命〉
  4. ^ 乾隆《卫辉府志》卷十二·职官一·国朝知府·叶十五
  5.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五·诰敕·页十九〈河南卫辉府知府加三级庄廷伟并妻诰命〉
  6. ^ 姚兆余,〈清代西北地区农业开发与农牧业经济结构的变迁〉,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6月第4卷第2期,页75。
  7.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77册,雍正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张廷玉等题本:“一件,为钦奉上谕事。查得户部咨称,以总督御专管浙江巡抚事务程元章,以原任甘山道庄廷伟名下应追核减运粮脚价银两一案,限满无完,将承追不力之仁和县知县董怡曾咨参,移咨吏部议。等因前来。应将仁和县知县董怡曾,照例罚俸一年,仍令督催,查董怡曾已陞直隶宣化府同知,应照离任官例,于现任内罚俸一年。”
  8. ^ 《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80册,雍正十三年闰四月十三日张廷玉等题本:“一件,为严催事。查得户部咨称,以总督衔管浙江巡抚事务程元章,以何廷圭开抵庄廷伟银两奉部行令严追完报一案,限满尚无完报,将追解迟延仁和县知县董怡曾咨参前来。应将仁和县知县董怡曾,照例罚俸一年,仍令督催;查董怡曾已陞直隶宣化府同知,应照离任官例,于现任内罚俸一年。”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进士·叶十六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举人·叶三十
  • 乾隆《卫辉府志》卷十二·职官一·知府·叶十五
  • 乾隆《甘州府志》卷十·官师下·叶三
  • 乾隆《甘肃通志》卷二十八·皇清文职官·叶三十三
  • 《毗陵庄氏族谱》(1935年增修)卷八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二分居乡·叶五十一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页三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