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ǎng(1437年—1499年),字孔抃,又字孟旸,号定山直隶江浦县(今属江苏省南京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庄昶

大明南京吏部郎中
籍贯 直隶江浦县
字号 字孔抃,号定山
谥号 文节(天启初追谥)
出生 正统二年(1437年)
逝世 弘治十二年(1499年)
出身
  • 成化二年丙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成化二年(1466年),登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与编修章懋黄仲昭疏谏内廷张灯,后忤旨廷杖二十,谪桂阳州判官。后改南京行人司副,三年后母丧丁忧,之后父丧,哀毁,丧除不复出。学者称“定山先生”。弘治七年,因举荐奉诏起用,担任行人司副,后升南京吏部郎中。次年因病乞归,部臣不为代奏。次年京察,尚书倪岳以老疾罢其官。居二年卒,年六十三。天启初年,追谥文节[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79》(中华书局点校本):庄昶,字孔抃,江浦人。自幼豪迈不群,嗜古博学。举成化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检讨。与编修章懋、黄仲昭疏谏内廷张灯,忤旨廷杖二十,谪桂阳州判官。寻以言官论救,改南京行人司副。居三年,母忧去。继丁父忧,哀毁,丧除不复出。卜居定山二十余年,学者称“定山先生”。巡抚王恕尝欲葺其庐,辞之。昶生平不尚著述,有自得,辄见之于诗。荐章十余上,部檄屡趣,俱不赴。大学士邱濬素恶昶,语人曰:“率天下士背朝廷者,昶也。”弘治七年有荐昶者,奉诏起用。昶念濬当国,不出且得罪,强起入都。大学士徐溥语郎中邵宝曰:“定山故翰林,复之。”濬闻曰:“我不识所谓定山也。”乃复以为行人司副。俄迁南京吏部郎中。得风疾。明年乞身归,部臣不为奏。又明年京察,尚书倪岳以老疾罢之。居二年卒,年六十三。天启初,追谥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