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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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允诚(1588年—1648年),汝立凤超直隶常州府无锡县(今江苏省无锡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员外郎。清初,因不肯剃发被杀。

华允诚
清孔继尧绘《华节愍像》(《吴郡名贤图传赞》)
清孔继尧绘《华节愍像》(《吴郡名贤图传赞》)
大明兵部员外郎
籍贯直隶常州府无锡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汝立,号凤超
谥号节愍
出生万历十六年(1588年)
直隶无锡县
逝世永历二年
即清顺治五年(1648年)
江南江宁
亲属曾祖 华舜钦,祖父 华启直
出身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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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允诚出生于无锡簪缨世家,曾祖父华舜钦,官瑞州府知府,祖父华启直,官四川参政。有弟华允谊。

华允诚少年师从钱一本,学《易经[1],长大后师从同乡高攀龙,在首善书院讲学。天启元年(1612年),中式辛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联捷壬戌科进士,天启四年(1624年)从高攀龙入,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因魏忠贤擅权,二人先后告归。

崇祯改元,华允诚复出,官工部营缮司主事,转员外郎,后调兵部。曾弹劾温体仁闵洪学等徇私乱政,疏陈“三大可惜,四大可忧”,指出“次辅体仁与冢臣洪学,同邑朋比,惟异己之驱除,阁臣兼操吏部之权,吏部惟阿阁臣之意,造门请命,夜以为常”。[2]被夺俸半年,不久辞归养亲。

弘光帝时,起为吏部员外郎,十余日即辞归,闭门读易。永历二年(即顺治五年,1648年),因不肯剃发被人告发,斩于金陵。与马世奇龚廷祥并称“锡山三忠”[3][4]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追节愍。《明史》有传。[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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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春秋说》、《四书大全参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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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林列传》:华允诚,字汝立,号凤超,无锡人。天启二年进士,少受易于钱一本,及长从攀龙...
  2. ^ 《崇祯长编》卷六十
  3. ^ 《东林列传》:“未几,南都亡,遂匿不出。后以不薙髪故,同其从孙尚濂被执,俱死焉。”
  4. ^ 《南疆绎史·卷十一》:华允诚,字汝立,号凤超;无锡人。早有志行,受“易”于同郡钱一本。天启壬戌殿试对策,极陈奄寺之害;主者不敢进呈,置二甲。乃从同里高攀龙讲学首善书院,执业为弟子,传其“主静”之学。
    旋从攀龙入京,授工部都水司主事。时魏奄乱政日炽,攀龙去官归,允诚亦乞假同行。崇祯改元,起营缮主事,转员外郎。命督琉璃厂,减经费数万缮城工。明年冬,京师戒严;诸曹郎分守城门,以守御不备,多杖下毙。允诚守德胜门,四十余日不稍懈。帝微行察知之,赐白金;叙功,复加俸一年。久之,调兵部职方员外郎;谢绝请寄,门庭肃然。疏言时政,至不顾身。寻以终养归里。居十二年,事母色养备至,母年八十三而终;哀毁骨立。服阕,未赴而京城陷。
    南都立,起验封员外郎,署文选司事。莅官十三日,见高弘图、徐石麒等先后去位,即引疾退。乙酉后,屏居墓田,杜门读“易”。戊子四月,有讦其不薙发者;逮至江宁,满、汉各执事并以缓言款之。允诚直立南向,举手曰:‘二祖、列宗,神灵在天;允诚发不可薙,身不可降’。因赋绝命诗,遂见杀;年六十一。
    其从孙尚濂字静观,亦违制同执;巡抚宥之归,尚濂不肯,乃与允诚同死。仆薛成闻主被执,长恸不食,先一日死。讣至,仆宋孝亦号哭触阶死。
    “勘本”曰:华选部当崇祯五年夏,愤首辅温体仁乱政,疏陈三大可惜、四大可忧;言‘天子焦劳于上、群工鞅掌于下,孜孜日不暇给。而法令滋章,臣民解体;人才荡尽,根本受伤。惟愿尚德缓可,用贤去佞。勿以治人治法之大,为奸邪所牵。勿过于严,致士气人心日趋须懦;勿偏为任,致名流善类永锢清时。使臣言得行,即治臣以出位僭越之罪,臣有余荣矣’。疏凡千余言,并论尚书闵洪学附和作奸状。奏入,朝士共危之;选部亦目以身后事嘱其家人,祸恐不测也。帝疑其别有指授,责令回奏。乃复言:‘体仁生平紾臂涂颜,廉隅扫地;一厕揆路,熏灼顿张。又有如洪学者为之羽翼,必欲收尽天下之私人、戕尽天下之善类。两年来,无一人敢犯其锋者。臣忠孝自盟,岂肯受人指使’!时帝方以体仁为纯忠亮节,摘疏中有“握定机关”一语,再令陈状。选部又言:‘二人表里朋比,朝端共知。外廷一事之失、一言之讹,政府无不抉摘;何两月来独洪学事事尽善,一然可抉摘乎?温体仁铜臭小人,文义不识;其部考之卷,满堂掩口,裒然首拔。罗义喻以“左右非人”一语为体仁所深恨,遂遭斥逐。此非事之彰明较著者乎’?于是,帝亦悟两人同里有私;仅夺选部半年俸,而洪学即罢去焉。
  5.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华允诚,字汝立,无锡人。曾祖舜钦,瑞州知府。祖启直,四川参政。允诚举天启二年进士。从同里高攀龙讲学首善书院,先后旋里,遂受业为弟子,传其主静之学。四年春,从攀龙入都,授都水司主事。攀龙去官,允诚亦告归。
    崇祯改元,起营缮主事,进员外郎。二年冬,京师戒严,分守德胜门,四十余日不懈,帝微行察知之,赐白金,叙功,加俸一年,改职方员外郎。五年六月,以温体仁、闵洪学乱政,疏陈三大可惜、四大可忧。略言:……
    疏入,帝诘其别有指使。允诚乃列上洪学徇私数事,且曰:“体仁生平,糸厨臂涂颜,廉隅扫地。陛下排众议而用之,以其悻直寡谐,岂知包藏祸心,阴肆其毒。又有如洪学者,为之羽翼,遍植私人,戕尽善类,无一人敢犯其锋者,臣复受何人指使?”帝以体仁纯忠亮节,而摘疏中“握定机关”语,再令陈状。允诚复上言:“二人朋比,举朝共知。温育仁不识一丁,以家赀而首拔。邓英以论沈演而谪,罗喻义以‘左右非人’一语而逐。此非事之章明较著者乎?”帝亦悟两人同里有私,乃夺允诚俸半年,而洪学亦旋罢去。
    其冬,以省亲归,孝养母。母年八十三而终。后为福王验封员外郎,十余日即引疾归。
    允诚践履笃实,不慕荣达。延儒再召,遣人以京卿啖之,允诚拒不应。入南都,士英先造请,亦不报谢。国变后,屏居墓田,不肯薙发,与从孙尚濂骈斩于南京。
  • 《明史》
  • 《南疆绎史》
  • 《节愍华公年谱》. (清)华衷黄 述略. 张夏 参订. 华王澄 补编. 清光绪八年(1882年)
  • 顾沅辑,道光九年刻本《吴郡名贤图传赞》.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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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