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之筠(?—?),号真葊,江西新建人,清代官吏[1]。
叶之筠为嘉庆五年(1800年)举人[2]:99,一开始担任政和县知县,之后调往台湾,任凤山县知县[1]。嘉庆十五年(1810年)农历七月初一日,任噶玛兰厅通判[3],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再度担任该职[4],任内颇有政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