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之筠(?—?),號真葊,江西新建人,清代官吏[1]。
葉之筠為嘉慶五年(1800年)舉人[2]:99,一開始擔任政和縣知縣,之後調往臺灣,任鳳山縣知縣[1]。嘉慶十五年(1810年)農曆七月初一日,任噶瑪蘭廳通判[3],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再度擔任該職[4],任內頗有政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