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绅(?—?),字廷缙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叶绅
大明尚宝司少卿
籍贯直隶苏州府吴江县
字号字廷缙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亲属(曾孙)叶重第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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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乡试第十六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名,二甲第十六名进士[1][2]。授户科给事中,改吏科给事中[3],升礼科左给事中,弘治十年(1497年)进言为太子择讲官教谕,后来弹劾尚书徐琼童轩侯瓒,侍郎郑纪王宗彝,巡抚都御史刘𤩽张诰张岫等二十人,升尚宝司少卿[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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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叶仲宾,大使;祖父叶蕙;父叶芳,副理问。母朱氏[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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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八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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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以 进士郑寯等二十人为给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玺、叶绅、郑宗仁、魏玒,户科;胡瑞、王纶、孙孺,礼科;张朝用、刘孟、杨瑛、卢亨、鲁昂,兵科;胡金、季源、韩佑,刑科;庞泮、柴升工科。
  4.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叶绅,字廷缙,吴江人。成化末进士。除户科给事中,改吏科,历礼科左给事中。弘治十年,太子年七岁,犹未出阁,绅请择讲官教谕。寻以修省,陈八事。斥中官李广,又劾尚书徐琼、童轩、侯瓒,侍郎郑纪、王宗彜,巡抚都御史刘𤩽、张诰、张岫等二十人,乞赐罢斥。而末言“去大奸”,则专劾李广八大罪:“诳陛下以烧炼,而进不经之药,罪一。为太子立寄坛,而兴暖疏之说,罪二。拨置皇亲,希求恩宠,罪三。盗引玉泉,经绕私第,罪四。首开幸门,大肆奸贪,罪五。太常崔志端、真人王应裿辈称广为教主真人,广即代求善官,乞赐玉带,罪六。假果户为名,侵夺畿民土地,几至激变,罪七。四方输纳上供,威取势逼,致民破产,罪八。内而皇亲驸马事之如父,外而总兵镇守称之为公。陛下奈何养此大奸于肘腋,而不思驱斥哉!”御史张缙等亦以为言。帝曰:“姑置之。”逾数月,广竟得罪饮鸩死。绅又极陈大臣恩荫葬祭之滥。下所司议,颇有减损。擢尚宝少卿,卒。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