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淑妃 (宋仁宗)

董淑妃(11世纪—1062年),宋仁宗赵祯后期的妃嫔。生皇九女皇十一女皇十三女

淑妃董氏
宋朝妃嫔
位号闻喜县君→ 充媛(病危)→婉仪(追赠)→淑妃(追赠)→贵妃(追赠)
亲属
宋仁宗
皇九女皇十一女皇十三女

董氏原是宋仁宗的侍女,嘉佑初年,温成皇后等皆已去世,宋仁宗无子,压力过大心情烦乱,曾经试图自刎,被董氏发现,上前徒手夺下佩刀,几乎割断她自己的手指,因此得到了宋仁宗的重视。嘉佑初年,董氏封闻喜县君

嘉祐四年(1059年),董氏生了皇九女(初封福安公主),宋仁宗要进封她为五品才人,被范师道进谏,没有进封。嘉祐五年(1060年),生皇十一女(初封永寿公主)。宋仁宗要进封她四品美人,董氏固辞,恳请改为授她的父亲一个官职,宋仁宗允诺了她。嘉佑六年(1061年),生皇十三女(早殇,追封楚国公主)。

嘉佑七年(1062年),董氏病危,方才被封为正二品充媛,但很快就去世。追赠婉仪,不久又追赠淑妃,宋仁宗欲加厚葬礼给予谥号,但被司马光阻止[1]

元符三年四月,宋徽宗即位,追赠仁宗董淑妃为贵妃[2]

注释

编辑
  1. ^ 宋史·列传第九十五·司马光》充媛董氏薨,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妇人无谥,近制惟皇后有之。卤簿本以赏军功,未尝施于妇人。唐平阳公主有举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给。至韦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给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时有司定后宫封赠法,后与妃俱赠三代,光论:“妃不当与后同,袁盎引却慎夫人席,正为此耳。天圣亲郊,太妃止赠二代,而况妃乎?”
  2. ^ 《宋会要》仁宗贵妃董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