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淑妃 (宋仁宗)

董淑妃(11世紀—1062年),宋仁宗趙禎後期的妃嬪。生皇九女皇十一女皇十三女

淑妃董氏
宋朝妃嬪
位號聞喜縣君→ 充媛(病危)→婉儀(追贈)→淑妃(追贈)→貴妃(追贈)
親屬
宋仁宗
皇九女皇十一女皇十三女

董氏原是宋仁宗的侍女,嘉佑初年,溫成皇后等皆已去世,宋仁宗無子,壓力過大心情煩亂,曾經試圖自刎,被董氏發現,上前徒手奪下佩刀,幾乎割斷她自己的手指,因此得到了宋仁宗的重視。嘉佑初年,董氏封聞喜縣君

嘉祐四年(1059年),董氏生了皇九女(初封福安公主),宋仁宗要進封她為五品才人,被范師道進諫,沒有進封。嘉祐五年(1060年),生皇十一女(初封永壽公主)。宋仁宗要進封她四品美人,董氏固辭,懇請改為授她的父親一個官職,宋仁宗允諾了她。嘉佑六年(1061年),生皇十三女(早殤,追封楚國公主)。

嘉佑七年(1062年),董氏病危,方才被封為正二品充媛,但很快就去世。追贈婉儀,不久又追贈淑妃,宋仁宗欲加厚葬禮給予謚號,但被司馬光阻止[1]

元符三年四月,宋徽宗即位,追贈仁宗董淑妃為貴妃[2]

註釋

編輯
  1. ^ 宋史·列傳第九十五·司馬光》充媛董氏薨,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諡,行冊禮,葬給鹵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諡,近制惟皇后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定後宮封贈法,後與妃俱贈三代,光論:「妃不當與後同,袁盎引卻慎夫人席,正為此耳。天聖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況妃乎?」
  2. ^ 《宋會要》仁宗貴妃董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