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伯汾(1895年4月10日—1984年10月11日)是台湾法官律师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现台中市清水区)出身,日治时代日本内地担任法官(判事),是台湾第一位法官。

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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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光展,仕绅蔡莲舫之次养子。晓星中学校第八高等学校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1919年,任大阪地方裁判所司法官试补,1923年,升任该裁判所判事(法官)。1924年,返台转任辩护士(律师),在台中市开业,后转往台北市发展。战后,仍以律师为业,任台北市律师公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二二八事件中,曾为饶维岳(原台中地方法院庭长)、赖耿辉(台中典狱长)担任辩护律师,帮助两人得以无罪释放。领有日本棋院的初段证书。[1][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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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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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许雪姬,《台湾历史辞典》,远流,2003年
  2. ^ 彭瑞金,《重修清水镇志》,台中市清水区公所,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