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伯汾(1895年4月10日—1984年10月11日)是台灣法官律師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現台中市清水區)出身,日治時代日本內地擔任法官(判事),是台灣第一位法官。

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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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光展,仕紳蔡蓮舫之次養子。曉星中學校第八高等學校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畢業。1919年,任大阪地方裁判所司法官試補,1923年,升任該裁判所判事(法官)。1924年,返台轉任辯護士(律師),在台中市開業,後轉往台北市發展。戰後,仍以律師為業,任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常務理事、監事。二二八事件中,曾為饒維岳(原台中地方法院庭長)、賴耿輝(台中典獄長)擔任辯護律師,幫助兩人得以無罪釋放。領有日本棋院的初段證書。[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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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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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許雪姬,《台灣歷史辭典》,遠流,2003年
  2. ^ 彭瑞金,《重修清水鎮志》,台中市清水區公所,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