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琦(?—1648年4月1日(永历二年三月乙巳)[1]),韩若江西吉安府吉水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萧琦原名萧嗣琦天启七年(1627年)高中江西乡试第二名举人[3][4]崇祯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进士,授广东始兴知县,调高要县,兴建阅江楼和诸生讲学,因事连坐罢官。李邦华李日宣为他辩护,迁工部都水主事,又谪浙江诸暨知县,案件未留下任何文书。许都作乱,与陈子龙招降他,转为刑部河南司主事、仪制主事。

隆武年间,杨廷麟命他到广东,他却侵吞事例银数万;除授礼科给事中,住在郝永忠军营内,获推荐担任左佥都御史监督粮饷、恢复国土和剿灭敌匪。郝永忠索求粮饷,他出力聚敛[2]

永历帝打算进入土州,萧琦疏上“十方便、十不方便”劝止,擢升为兵部左侍郎永历元年(1647年)十一月,代王化澄出任兵部尚书,兼掌都察院,推荐书记刘方夏自中书舍人迁官职方主事。萧琦本来有民望,注重名节,但到此时是未能保持廉洁;其时国库空虚,卖官取财,积得数万也无济于事。次年(1648年),永历帝到南宁,萧琦和王化澄、严起恒马吉翔庞天寿许兆进吴其靁尹三聘洪士彭同行。李成栋反正,他贿赂北镇抚赵元符罗成耀自荐;陈邦傅掌政,让家丁包围萧琦的船辱骂,将其财产丢到象州水中。十月,朝廷驻扎韶州,萧琦追问劫饷的人民,被地方民众群殴,受重伤,走到南雄时去世[5]

家族 编辑

曾祖萧轼

引用 编辑

  1.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纪第三》:(永历二年三月)乙巳……尚书萧琦卒。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萧琦,字韩若,吉水人。崇祯十年进士。授始兴知县,调高要,建阅江楼与诸生讲学,坐墨罢。李邦华、李日宣疏白之,迁都水主事。谪诸暨知县,片言折狱,案无留牍。许都乱,与陈子龙招降之。转刑部河南司主事,改仪制。隆武中,杨廷麟命赴广东,干没事例银数万。除礼科给事中,居郝永忠营,荐以左佥都御史督饷恢剿。永忠索饷,司道府县官各千万不一,琦力为聚敛。
  3. ^ 钦定四库全书《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选举七》:天启七年丁卯乡试(举人)……萧嗣琦 改名琦,吉水人
  4. ^ 《天启七年江西乡试录》:中式举人一百二名……第二名萧嗣琦 吉安府学附学生 《易》
  5.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昭宗欲进土州,上十方便十不方便疏止之,累擢兵部左侍郎。永历元年十一月,代王化澄为尚书兼掌督察院,荐书记刘方夏自中书舍人迁职方主事。琦有民望,矜名节,至是颇不能持廉。时国用匮乏,鬻武弁箚,然所积至数万,无济于事。二年,上幸南宁,与化澄、严起恒、马吉翔、庞天寿、许兆进、吴其靁、尹三聘、洪士彭随扈。李成栋反正,赂北镇抚赵元符呈身于罗成耀。陈邦傅掌政,纵家丁环其舟而詈之,家资亦尽没于象州水中。十月,次韶州,问追仁化原劫饷之民,地方群起殴逐,重创。行至南雄卒。

参考文献 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纪第三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
官衔
前任:
张源思
明朝高要县知县
1636年-1638年
继任:
何弘仁
前任:
陈于宸
明朝始兴县知县
1638年-1639年
继任:
周明玮
前任:
钱世贵
明朝诸暨县知县
1643年-1644年
继任:
李一元
前任:
王化澄
南明兵部尚书
1647年-1648年
继任:
黄奇遇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