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以权
洪武元年(1368年)授中书省照磨,同年十一月,出使广西,招抚当地边民,使得两江地区民众归顺朝廷,并确定明朝政府对两江地区的控制。洪武二年,自广西回京师,因功封为礼部员外郎[1]。洪武三年七月,授应天府知府[2]。同年八月,因应天府改制,改授应天府府尹[3]。
参考
编辑- ^ 广西大百科全书委员会. 广西大百科全书 历史 上.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8年11月: 350. ISBN 7-5000-7972-9.
- ^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洪武三年秋七月……以应天府同知兰以权为知府
- ^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五):洪武三年八月……戊辰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设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兰以权为府尹以权襄阳人洪武元年授中书省照磨同奉御马仲良使广西招谕左右两江诸洞抚安边人二年还京师授礼部员外郎三年遣赈济衢婺等五府饥民改同知应天府事寻升知府至是以监察御史郑沂言改升府尹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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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盛德昭 |
直隶应天府知府 洪武三年(1370年)七月 - 八月 |
继任: 郑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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