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以權湖北襄陽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元年(1368年)授中書省照磨,同年十一月,出使廣西,招撫當地邊民,使得兩江地區民眾歸順朝廷,并確定明朝政府對兩江地區的控制。洪武二年,自廣西回京師,因功封為禮部員外郎[1]。洪武三年七月,授應天府知府[2]。同年八月,因應天府改制,改授應天府府尹[3]

參考

编辑
  1. ^ 广西大百科全书委员会. 广西大百科全书 历史 上.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8年11月: 350. ISBN 7-5000-7972-9. 
  2. ^ 《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四):洪武三年秋七月……以應天府同知蘭以權為知府
  3. ^ 《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五):洪武三年八月……戊辰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秩正三品賜銀印設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蘭以權為府尹以權襄陽人洪武元年授中書省照磨同奉御馬仲良使廣西招諭左右兩江諸洞撫安邊人二年還京師授禮部員外郎三年遣賑濟衢婺等五府飢民改同知應天府事尋升知府至是以監察御史鄭沂言改升府尹
官衔
前任:
盛德昭
直隸應天府知府
洪武三年(1370年)七月 - 八月
繼任:
鄭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