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修典(1909年10月26日—1994年10月9日)原籍湖北省蒲圻县,生于湖北武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学家。[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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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覃修典毕业于国立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获得工学士学位。同年,出任天津整理海河委员会助理工程师。1933年,考取国立清华大学公费留美研究生。从1934年到1935年,覃修典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习,获得土木工程学系水利专业硕士学位。1935年到1936年,覃修典在美国垦务局、依阿华大学研究生部、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实习。1936年,在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学习。[1]

1937年到1940年,覃修典历任国立清华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1940年到1941年,任四川龙溪河水电工程处工程师。1941年到1942年,任腾冲叠水河水电工程处副主任。1942年到1943年,任国民政府经济部水利实验处石门试验室主任兼中央工专教授。1943年到1945年,任资源委员会西宁北川水电工程处主任。1945年到1946年,任四川龙溪河上清渊硐水电站公务所主任。1946年到1948年,任资源委员会水电总处主任工程师、规划组组长。1948年到1949年,任资源委员会福建省古田溪水电工程筹备处主任。[1]

1949年到1954年,任福建省水利处副处长、水利局副局长、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古田溪水电工程处主任。1954年2月到10月,任黄河规划委员会梯级开发规划组组长。1954年到1956年,任华东水电工程局副局长、上海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副院长。1956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水电科学研究院院长。1958年到1983年,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1983年起,担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咨询委员。[1]

1980年代,覃修典参加三峡工程专题论证,任电力组专家、综合规划与水位组顾问。覃修典在一份书面意见中指出,“三峡如果没有上游工程补偿调节,三峡本身库容相对很小,调蓄能力很低。这种不稳定电力要大范围长距离输送,质量上是难以保护的。因此不宜早上,大上。”覃修典是拒绝在三峡工程最后的论证结论上签字的人之一。未在最后论证结论上签字者有:[2]

1994年10月9日,覃修典在北京病逝。[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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