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修典(1909年10月26日—1994年10月9日)原籍湖北省蒲圻縣,生於湖北武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學家。[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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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覃修典畢業於國立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獲得工學士學位。同年,出任天津整理海河委員會助理工程師。1933年,考取國立清華大學公費留美研究生。從1934年到1935年,覃修典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學習,獲得土木工程學系水利專業碩士學位。1935年到1936年,覃修典在美國墾務局、依阿華大學研究生部、田納西流域管理局實習。1936年,在德國柏林工業大學學習。[1]

1937年到1940年,覃修典歷任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西南聯合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1940年到1941年,任四川龍溪河水電工程處工程師。1941年到1942年,任騰衝疊水河水電工程處副主任。1942年到1943年,任國民政府經濟部水利實驗處石門試驗室主任兼中央工專教授。1943年到1945年,任資源委員會西寧北川水電工程處主任。1945年到1946年,任四川龍溪河上清淵硐水電站公務所主任。1946年到1948年,任資源委員會水電總處主任工程師、規劃組組長。1948年到1949年,任資源委員會福建省古田溪水電工程籌備處主任。[1]

1949年到1954年,任福建省水利處副處長、水利局副局長、福建省人民委員會委員,兼任古田溪水電工程處主任。1954年2月到10月,任黃河規劃委員會梯級開發規劃組組長。1954年到1956年,任華東水電工程局副局長、上海水電勘測設計院總工程師、副院長。1956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水電科學研究院院長。1958年到1983年,任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院長。1983年起,擔任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諮詢委員。[1]

1980年代,覃修典參加三峽工程專題論證,任電力組專家、綜合規劃與水位組顧問。覃修典在一份書面意見中指出,「三峽如果沒有上游工程補償調節,三峽本身庫容相對很小,調蓄能力很低。這種不穩定電力要大範圍長距離輸送,質量上是難以保護的。因此不宜早上,大上。」覃修典是拒絕在三峽工程最後的論證結論上簽字的人之一。未在最後論證結論上簽字者有:[2]

1994年10月9日,覃修典在北京病逝。[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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