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裕仁(1951年),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代表中国国民党台北县选区当选为第二届立法委员[1]

詹裕仁
中华民国政治人士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1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经历


1994年,反核团体以反对支持兴建第四核能发电厂的立委为诉求,发起对詹裕仁与洪秀柱林志嘉韩国瑜魏镛的罢免,并与核四公投合并选举[2]。7月送交提议人名册,9月达五万多份连署书成案[2]:51中国国民党乃于连署期间于立院提案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加入“罢免案不能跟其他选举一起投票”之限制,不与12月3日的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合并投票,并将门槛“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于反对票”上修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过1/2”。11月27日,林、洪、詹、韩等案投票率21%遭到否决[2]:51、359魏案也于翌年遭到否决[3]

1995年底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竞选连任,但未当选[4]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