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裕仁
詹裕仁(1951年—),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代表中国国民党在台北县选区当选为第二届立法委员[1]。
詹裕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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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治人士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1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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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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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反核团体以反对支持兴建第四核能发电厂的立委为诉求,发起对詹裕仁与洪秀柱、林志嘉、韩国瑜、魏镛的罢免,并与核四公投合并选举[2]。7月送交提议人名册,9月达五万多份连署书成案[2]:51。中国国民党乃于连署期间于立院提案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加入“罢免案不能跟其他选举一起投票”之限制,不与12月3日的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合并投票,并将门槛“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于反对票”上修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过1/2”。11月27日,林、洪、詹、韩等案投票率21%遭到否决[2]:51、359魏案也于翌年遭到否决[3]。
1995年底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竞选连任,但未当选[4]。
参考资料
编辑- ^ 立法院万维网 詹裕仁委员简介
- ^ 2.0 2.1 2.2 施信民. 《台灣環保運動史料彙編》. 国史馆. 2007: 3 [2018-10-20]. ISBN 9789860082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0).
- ^ 李鸿典. 蔡正元非第一人 那些年,一起走過的罷免. NOWnews. 2015-02-03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7).
- ^ 《第 03 届 立法委员选举 区域候选人得票概况》,选举数据库网站[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