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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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启(1528年—?年),继之敬所四川夔州府大宁县(今巫溪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谭启
大明
籍贯四川夔州府大宁县
出生七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郑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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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登壬戌科进士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任福建晋江县知县,为官公平爱民,升副使。其师洪朝选被诬下狱,谭启前往探望,深感官场腐败,辞职归乡[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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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谭春,祖谭珩,父谭廷杰,母李氏[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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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谭启,字继之,号敬所,大宁人。嘉靖壬戌进士,四十二年知晋江县。节用爱民,听断公平。定催征为十限,使民得宽其力。郡人洪司寇朝选曾督四川学,启试平等,及至,修弟子礼甚恭。后朝选为巡抚,劳堪诬害,执送按察司狱。启为副使,诣狱中谒之,叹曰:“吾师被构,吾不能救,而尚仕哉?”遂解绶归,士论益重之。旧志,参《闽书》。
  2.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五岁中式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三名进士。七月初五日生,行二,曾祖谭春,卫经历;祖谭珩;父谭廷杰;母李氏。永感下,妻郑氏,兄光,弟介。由县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七十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