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啟(1528年—?年),繼之敬所四川夔州府大寧縣(今巫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譚啟
大明
籍貫四川夔州府大寧縣
出生七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鄭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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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登壬戌科進士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任福建晉江縣知縣,為官公平愛民,升副使。其師洪朝選被誣下獄,譚啓前往探望,深感官場腐敗,辭職歸鄉[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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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譚春,祖譚珩,父譚廷傑,母李氏[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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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谭启,字继之,号敬所,大宁人。嘉靖壬戌进士,四十二年知晋江县。节用爱民,听断公平。定催征为十限,使民得宽其力。郡人洪司寇朝选曾督四川学,启试平等,及至,修弟子礼甚恭。后朝选为巡抚,劳堪诬害,执送按察司狱。启为副使,诣狱中谒之,叹曰:“吾师被构,吾不能救,而尚仕哉?”遂解绶归,士论益重之。旧志,参《闽书》。
  2.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三名進士。七月初五日生,行二,曾祖譚春,衛經歷;祖譚珩;父譚廷傑;母李氏。永感下,妻鄭氏,兄光,弟介。由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七十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