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安甫(1472年—1527年),字克仁,号学静直隶江阴(今江苏)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间进士,官至山东佥事

贡安甫
贡安甫

1948年修《江苏江阴贡氏宗谱》之贡安甫像


大明山东按察使司佥事
籍贯 直隶江阴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克仁,号学静
出生 成化八年(1472年)
直隶江阴县
逝世 嘉靖六年(1527年)
直隶江阴县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七十二名。弘治九年(1496年)联捷丙辰科进士[1][2],授长垣县知县,升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曾经弹劾寿宁侯张鹤龄正德初年(1506年)考功郎杨子器因山陵事下诏狱,贡安甫上请救。兵部尚书刘大夏太监弹劾而告病归,户部侍郎陈清南京工部尚书,贡安甫率领御史请求召回刘大夏,罢免陈清。刘瑾知道后,列其为奸党罢免。贡安甫家居十年,起为山东佥事,仅三个月即称病归乡[3]

家族 编辑

曾祖贡怀政;祖父贡伯振;父贡斌,贡士。母金氏;继母陈氏[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贡安甫,字克仁,江阴人。弘治九年进士。授长垣知县。孝宗时,擢御史,尝疏劾寿宁侯张鹤龄。正德初,考功郎杨子器以山陵事下诏狱,安甫疏力救。兵部尚书刘大夏为中官所扼谢病去,户部侍郎陈清迁南京工部尚书,安甫率御史请还大夏而罢清。报闻。彦徽等公疏,安甫笔也,瑾知之,故列奸党以安甫首南御史。家居十年,终岁不入城市。后起山东佥事,甫三月,引疾归。”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