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务(英语:Obligation)是某人必须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责务可以限制自由的约束或义务,但承担责务的人可以选择在责务下自由行动。责务在人们抉择于做道德上良好的以及道德上不可接受之事时出现[1]。但在其他规范性的特定场合之下也可能会有责务,例如礼仪责务、社会责务、宗教责务,可能还有政治责务,即是必须履行的要求。政治责务通常是法律上的责务,不履行会受到惩罚,尽管会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其他原因(无论是传统还是社会上的)也被要求采取类似责务要求的行动。

每个人所拥有的责务都是不同的:例如,一个担任政治职务的人通常比一个普通成年公民承担更多的责务,而普通成年公民本身又比一个孩子承担更多的责务[2]。责务通常是为了增加个人的权利或权力而赋予的。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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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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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oss, Ralph. Obligation, a social theory .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70. ISBN 0472087657. 
  2. ^ Old Bear, Sacred Journey of the Medicine Wheel (2008), p. 393: "Adults have more obligations and are held to higher standards of accountability than children are".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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