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胄法政学堂

贵胄法政学堂是指宣统元年(1909年)在北京创办的一所法政学堂。以造就贵胄法政通才为宗旨。对符合条件的宗室子弟强制入学。

历史 编辑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中相继获胜,在晚清社会形成了“立宪救国”理念。[1]清廷“预备立宪”,开始积极兴办“法政教育”,培养“法政人才”。

1907年内阁学士宝熙动议开办贵胄法政学堂。[2]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发上谕:“著派贝勒毓朗充贵胄法政学堂总理,农工商部左侍郎熙彦、翰林院学士锡钧充贵胄法政学堂监督,务宜认真经理,毋负委任。”当月发布《贵胄法政学堂章程》共三十九条。陆军贵胄学堂搬到新校舍后,其办学之初所用的宝禅寺街广善寺腾出来作为贵胄法政学堂的校舍。[3]

根据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奏准的《续拟贵胄法政学堂章程》七章四十六条,学制为:

  • 正科五年毕业,开设普通课程十门:伦理、国文、经学、外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理化、体操、论理学;专业课程二十门:本国刑律、法学通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监狱学、政治学、政治史、理财学、财政学外交史、统计学。
  • 听讲班三年毕业。针对在各衙门工作、需要补习法政知识的在职官员。
  • 简易科两年毕业
  • 预备科两年毕业。考核合格后可升入正科。开设普通课程八门:修身、满文、国文、历史、地理、算学、博物、体操。

招生对象为:

  • (一)宗室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及其子弟;蒙古汗王以下至四等台吉塔布囊
  • (二)满汉蒙古世爵及其子弟。
  • (三)闲散宗室、觉罗与满汉蒙古二品以上大员之子弟及世职,均须在中学堂毕业者。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贾永健 付子堂:“近代中国法政教育的当代启示:警惕‘法政学堂陷阱’”,《学术交流》,2017年第12期,第87-93页。
  2. ^ 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43-55页。
  3. ^ 故宫博物院故宫学研究所 张剑虹:“清末贵胄法政学堂研究——基于清朝军机处、内阁、宗人府档案的考察”,《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第100-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