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不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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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不敬事件又称赵明河事件,指朝鲜独立运动赵明河暗杀日本皇族未遂的行为。发生于1928年昭和3年)5月14日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台中不敬事件
假名たいちゅうふけいじけん
台中不敬事件发生地点:台中州立图书馆前,今为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台中分行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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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陆军检阅使身份来台湾访问的久迩宫邦彦王巡视台中州时,在台中州立图书馆(现在合作金库银行台中分行)前的行道树下,被在台朝鲜人赵明河以短刀行刺,事败,赵旋即被捕。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上告部于同年7月18日按《日本刑法》第75条(对皇族危害罪)以及第54条(一个行为触数个罪名或犯罪手段或结果之行为而他罪名时以其最重刑处断)杀人未遂判处赵死刑,同年10月10日执行。台湾总督上山满之进总务长官后藤文夫、警务局长本山文平台中州知事佐藤续等人为该事件在同年6月至7月间相继引咎辞职。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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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的官方说法称久迩宫邦彦王无伤。韩国国际广播电台则称久迩宫邦彦王被毒刀刺伤深受影响以致在次年去世。[1][来源可靠?]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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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为了祖国的光复献出年轻生命的赵明河. [2013-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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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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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鹫巢敦哉,《台湾警察四十年史话》,自版,1938年4月28日初版。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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