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哲命案,普遍被媒体渲染为教研室女博士裸死案[1],发生于2006年4月6日20时20分,中国广中医一院风湿专科医生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生赵诗哲(山西人)在大学办公楼,被校外匪徒闯入抢劫强奸、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焚尸灭迹。[2]

赵诗哲家属起诉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承担赔偿责任,惟大学自辩“赵诗哲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注:20时20分)自行滞留在学校,其行为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并且这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最终家属败诉。[3]

经过 编辑

事发一瞬 编辑

据《广州日报》报道,2006年4月6日,25岁男子熊进广州中医药大学踢球,并饮有白酒。当晚9时,因没有固定工作与收入,并且于不久前遗失手机,熊进计划进入大学教学楼盗窃,并潜入第一教学楼4楼金匮教研室中。当时赵诗哲独自一人在教研室中,熊进假借询问电话号码为由盗取赵诗哲手提包中的手机,但被发现,熊进拳击赵诗哲头部,并掐住颈部使其昏迷。熊进随即搜查手提包,但遭到随后苏醒的赵诗哲反抗,熊进就使用在旁的电话线勒住其颈部,并实施强暴。在其中熊进发现赵诗哲即将死亡,便从教研室中找出打印纸,然后把全身赤裸的赵诗哲放在桌子上同时点燃打印纸,但期间熊进再次发现赵诗哲有苏醒的迹象,随即拿起铁锤猛击其头部,在确认死亡后离开现场[1]

发现尸体 编辑

2006年4月6日晚上9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教学楼4楼的金匮教研室内起火,当保安员前往救火时发现该教研室铁门被锁,破门进入后发现一名裸体女子倒卧在教研室的一张桌子上,桌上部分书本起火,火扑灭后女子背部及左手臂烧伤,嘴角流血,随后被证实已经死亡;而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该名女子的衣物及随身物品。2006年4月7日凌晨12时,经该校研究生处处长证实,死者为该校学生[4]。早上6时,死者被抬出大楼。

初步调查 编辑

调查指,当死者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并且面部向上,并且有火苗在其身上燃烧,身边有几本被烧毁的书。死者嘴角有明显血迹,鼻孔并没有发现吸入浓烟的痕迹。同时现场遗留一把铁锤。估计现场火势并不可能使死者窒息,同时没有发现有任何挣扎的现象,并且在现场没有找到任何衣物,另外在死者颈上留有勒痕,并现场遗留一只避孕套,因此排除自杀的可能,疑为他杀。[5]

医生背景 编辑

死者赵诗哲(1978年12月25日-2006年4月6日)[6],出生于山西省五台县,是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生二年级[7]。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2001年7月于山西中医学院毕业,2001年9月考入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基础·金匮要略科攻读硕士学位,于2004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后继续攻读该科目博士学位。并已在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任职风湿专科医生4年[8]

案发办公楼的保安安排 编辑

广州中医药大学说法,进出该栋大学办公楼没有特别限制,也不需出示相关证件,一般由保安肉眼识别;办公楼晚上一般工作安排至21时,但没关灯限制,保安每隔一两小时巡查楼层。[9]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大学已在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安全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大学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所以2011年的承担赔偿责任里,大学获判无责。[9]

传媒炒作“女博士” 编辑

传媒在此案炒作“女博士”,引起人民网等强烈反响。[10]

学术研究 编辑

本案由于被传媒炒作,经常被学术界新闻学里研究女博士的论文点名提到。[11][12][13][14]

司法审判 编辑

劫杀强奸犯:死刑 编辑

2006年4月12日,熊进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一间住宅内被逮捕。200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0日,事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熊进承认警方关于抢劫以及强奸罪的所有指控,赵诗哲家属向熊进方面索赔损失总计106万人民币[15]

2006年12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熊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一审后,熊进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8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于2008年10月11日被执行死刑

大学赔偿诉讼 编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劫杀强奸犯熊进要赔偿赵诗哲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各类费用计32万3563.3元人民币,[2]但一直拖延执行。2009年7月,赵家起诉大学,认为大学在此事中有管理疏漏之责,起诉要求判令学校支付熊进未赔的32万余元。[3]2011年3月,该案民事赔偿部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将熊进名下占1/3产权的一家房产拍卖,赵家父母从熊进一方最终获赔32.4万的9.3万余元。[3]

由此,赵诗哲家属起诉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承担熊进应赔而未赔的23万元(32.4-9.3万=23万)的赔偿责任,惟大学自辩“赵诗哲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注:20时20分)自行滞留在学校,其行为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并且这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家属败诉。[3]

另外,广州中医药大学在2006年案发后,向赵家支付了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9]另有师生募捐2万余元善款等。[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廣州女博士裸死案開審 死者索賠106萬. 中国新闻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原刊于南方都市报,作者:李静睿.
  2. ^ 2.0 2.1 2.2 廣州中醫藥大學女博士裸死案:真相浮出水面. 金羊网-新快报. [2008-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20). 
  3. ^ 3.0 3.1 3.2 3.3 3.4 黄琼,徐丽萍. 博士裸死案又起波澜 家属状告学校求补赔. 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7月12日02:4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0). 
  4. ^ 女博士生嘴角流血左臂烧伤死于教学楼. 新浪新闻中心. 2006-04-08 [2008-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4-08). 
  5. ^ 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之死 Tom社区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0-01-11.
  6. ^ 粤女博士遇害案告破 新京报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6-05-26.
  7. ^ 是誰殺了趙詩哲? 廣州中醫藥大學論壇. [2008-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3). 
  8. ^ 趙詩哲資料 新聞中心. [2008-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7-27). 
  9. ^ 9.0 9.1 9.2 林霞虹,云法宣. 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校内被奸杀 父母状告学校. 广州日报. 2011-07-13. 
  10. ^ 女博士被舆论“妖魔化”的媒体责任. 人民网观点. 2007年04月13日1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使用|archiveurl=需要含有|archivedate= (帮助)).  原刊于浙江在线·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11. ^ 2012. 王娜. 南京大学教育社会学硕士论文. 女博士网络媒介形象分析与实证研究, p.17
  12. ^ 新闻系学生关于女博士离奇裸死爆炒的可行性分析, 吉林日报旗下东西南北大学生杂志, 2006年12月7日, 2006年06期
  13. ^ 2008. 张国平,刘艳辉. 女博士的媒体形象分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S2期, P.184注释.
  14. ^ 朱婧雯. 女博士:被强加的“神话”场域——基于媒介“过度阐释”的符号学批判. 2011年8月(2011年15期): 14.  |journal=被忽略 (帮助);
  15. ^ 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裸死案:死者亲属索赔106万 網易新聞中心. [2008-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1-01).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