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页的主题是日本法律。关于各国的道路相关法案,请见“
公路法”。
《道路法》(日语:どうろほうDōro Hō,1952年昭和27年6月10日法律第180号)是日本有关道路的法律。
负责的政府机构为国土交通省,本法规范了日本道路的定义、整备手续、管理费用负担、罚则等各项道路相关事项。现行的《道路法》公布于1952年6月10日的法律第180号,法律对象为高速自动车国道、一般国道、都道府县道及市町村道共4种类(本法第3条)。
旧《道路法》(旧法,1919年大正8年法律第58号)定义道路为国有公物。现行法则只有国道(高速自动车国道及一般国道)是国有公物,而都道府县道市町村道分别为都道府县市町村的公物。
相关法令有道路交通法、高速汽车国道法、道路构造令、车辆限制令。1958年以前还有街路构造令存在。
- 第1章 总则
- 第2章 一般国道之意义并及其路线指定与认定
- 第3章 道路之管理
- 第1节 道路管理者
- 第2节 道路之构造
- 第3节 道路之占用
- 第4节 道路之保全等
- 第4节之2 道路之立体区域
- 第5节 快速公路(日语:自動車専用道路)
- 第6节 自行车道等(日语:自轉車専用道路)
- 第4章 道路相关费用、收入及其效用负担
- 第5章 监督
- 第6章 道路审议会
- 第7章 杂则
- 第8章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