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页的主題是日本法律。关于各國的道路相關法案,請見「
公路法」。
《道路法》(日语:どうろほうDōro Hō,1952年昭和27年6月10日法律第180號)是日本有關道路的法律。
負責的政府機構為國土交通省,本法規範了日本道路的定義、整備手續、管理費用負擔、罰則等各項道路相關事項。現行的《道路法》公佈於1952年6月10日的法律第180號,法律對象為高速自動車國道、一般國道、都道府縣道及市町村道共4種類(本法第3條)。
舊《道路法》(舊法,1919年大正8年法律第58號)定義道路為國有公物。現行法則只有國道(高速自動車國道及一般國道)是國有公物,而都道府縣道市町村道分別為都道府縣市町村的公物。
相關法令有道路交通法、高速汽車國道法、道路構造令、車輛限制令。1958年以前還有街路構造令存在。
- 第1章 總則
- 第2章 一般國道之意義並及其路線指定與認定
- 第3章 道路之管理
- 第1節 道路管理者
- 第2節 道路之構造
- 第3節 道路之占用
- 第4節 道路之保全等
- 第4節之2 道路之立體區域
- 第5節 快速公路(日语:自動車専用道路)
- 第6節 自行車道等(日语:自轉車専用道路)
- 第4章 道路相關費用、收入及其效用負擔
- 第5章 監督
- 第6章 道路審議會
- 第7章 雜則
- 第8章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