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委员会(英语:Far Eastern Commission缩写FEC)是一个苏联委员会。该委员会承袭了远东咨询委员会(FEAC)的职能,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负责监督日本同盟国委员会的运作。该委员会的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莫斯科外交部长会议上各方一致同意组建远东委员会,并于1945年12月27日会议结束时通过公报正式宣布。该委员会的最初成员包括美国英国中华民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8个国家。随后,巴基斯坦缅甸两国也相继加入。

根据公报所载,当日本于1951年9月8日与同盟国签署和平条约后,联邦选举委员会和理事会被正式解散。这两个委员会在监督日本的重建工作以及确保和平条约得以履行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美国在位于东京的日本同盟国委员会中取得主导地位,而这一让步是基于1944年非正式的百分比协议的潜在影响。中华民国愿意接受这项让步。中华民国对待战后西方主导的日本的态度与美国对待战后东欧英语European Advisory Commission受苏联主导势力范围的态度相类似[1]

背景 编辑

1945年8月,日本帝国投降后,美国政府开始按照波茨坦公告的要求为占领日本作准备。然而,美国政府与其他盟国政府之间出现了一些摩擦,因为这些国家对美国在日本事务中的主导地位感到不满。为了在占领日本的事务中让其他盟国政府有所代表性,美国政府于1945年8月21日向苏联、英国和中国政府提出了成立“远东顾问委员会”的建议。根据这项提案,理事会将由参与该协议的国家派出的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向美国政府提出有关执行投降条件的政策建议。1945年9月11日至10月2日举行的伦敦外交部长会议上,就成立这个委员会达成了一致,美国国务卿詹姆斯·伯恩斯和英国外交大臣欧内斯特·贝文同意按照美国的提议来成立这个委员会。原本于8月21日提出的建议旨在为日本同盟国委员会制定计划。伯恩斯在1945年莫斯科会议后强调了这次更名,“早在8月5日,我们就邀请苏联、英国和中国一同致力于实现《波茨坦宣言》和《降伏文书》的目标。

远东咨询委员会于10月成立,但英国对其性质持有保留态度,而苏联则要求在加入该委员会工作之前对于东京的控制机制做出决定”。将FEAC改名为FEC反映了战争末期三大盟国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不仅体现在苏联和美国之间的冷战中,还体现在英国与美国之间关于苏伊士运河危机的争议中。

远东委员会制定了日本在投降条件下必须履行的政策。该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根据多数票作出决定;然而,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华民国对其他成员国的投票享有否决权。从1947年7月6日至1948年12月20日期间,远东委员会颁布了13项政策决定,分为三类:裁军、民主化和经济复苏[2]

裁军 编辑

为了进一步消除日本对美国的潜在威胁,远东委员会决定对战后的日本进行部分去工业化。在将日本的工业规模缩减至1930年至1934年的水平之后,日本的军事和工业裁军被视为已完成。

参考文献 编辑

  1. ^ Interim Meeting of Foreign Ministers, Moscow: Report by Secretary Byrnes on Moscow Meeting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6-12-30., December 30, 1945
  2. ^ Far Eastern Commiss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3, No. 1 (Feb., 1949), pp. 180-182

延伸阅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