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懋顺(16世纪—17世纪),字泰阶,湖广黄州府蕲州黄梅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邢懋顺是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第二十一名举人[2],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成进士,获授河间推官,后担任刑部主事、员外郎,制止追求名利和贿赂的行径,写下《知尔篇》自励,又释放含冤入狱的数十人。他死后家人贫穷无法殓葬,首辅叶向高为他写下挽诗,有“祥卿不愧真清吏”的赞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