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悳久(?—?),字原可,号穴湖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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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浙江乡试举人,二十九年(1550年)授六安州知州,历右军都督府经历、工部员外郎、郎中,出为邵武府知府[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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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邵珉,训导;父邵文达,封刑部主事、赠工部郎中。母朱氏,封宜人。兄邵悳容,正德九年进士,刑部主事。

妻吴氏;继妻张氏(1513年-1570年),封宜人[2]。有八子:邵型、邵壂、邵陞、邵陛、邵垈、邵塈、邵圭、邵堤。长子邵型,嘉靖二十八年举人,饶阳县知县,隆庆三年夏卒于官。第四子邵陛,隆庆二年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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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嘉靖三十九年十一月己丑,诏停巡抚福建都御史刘焘俸,令戴罪刻期剿贼;夺邵武府知府邵悳久、参议黄朏、佥事秦宗道、舒春芳等俸半年,下都指挥张弼、王梦麒等于御史问,恤录阵亡把总沈讲如例。
  2. ^ 吕本《封宜人邵母张氏墓志铭》
前任:
彭应麟
邵武府知府
嘉靖年间-嘉靖年间
继任:
王守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