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悳久(?—?),字原可,號穴湖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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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浙江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550年)授六安州知州,歷右軍都督府經歷、工部員外郎、郎中,出為邵武府知府[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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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邵珉,訓導;父邵文達,封刑部主事、贈工部郎中。母朱氏,封宜人。兄邵悳容,正德九年進士,刑部主事。

妻吳氏;繼妻張氏(1513年-1570年),封宜人[2]。有八子:邵型、邵壂、邵陞、邵陛、邵垈、邵塈、邵圭、邵堤。長子邵型,嘉靖二十八年舉人,饒陽縣知縣,隆慶三年夏卒於官。第四子邵陛,隆慶二年進士,官至刑部左侍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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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嘉靖三十九年十一月己丑,詔停巡撫福建都御史劉燾俸,令戴罪刻期剿賊;奪邵武府知府邵悳久、參議黃朏、僉事秦宗道、舒春芳等俸半年,下都指揮張弼、王夢麒等於御史問,恤錄陣亡把總沈講如例。
  2. ^ 呂本《封宜人邵母張氏墓誌銘》
前任:
彭應麟
邵武府知府
嘉靖年間-嘉靖年間
繼任:
王守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