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地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邵阳专区”、“邵阳地区”,1986年1月17日撤销,撤销之前的辖域全部划入邵阳市

邵阳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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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9年,设邵阳专区,邵阳专区辖原第六行政督察区辖域,专署驻邵阳县。
  • 1950年10月19日,自邵阳县析置县级邵阳市,属邵阳专区,以邵阳县城关镇和祭祺、余湖、板卜、城北、田江渡5乡为其行政区域;专署驻邵阳市,专区辖1市、6县。
  • 1952年,2月16日,自邵阳县、新化县二县析置新邵县;自邵阳县析置邵东县;自武冈县析置洞口县;自安化县、邵阳县、湘乡县、新化县四县析置蓝田县,7月15日蓝田县更名涟源县。11月13日,益阳专区撤销,原益阳专区所属湘乡县双峰县涟源县划入邵阳专区。专区辖邵阳市、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隆回县,新邵县、邵东县、洞口县、湘乡县、双峰县、涟源县共计1市、12县,专署驻邵阳市。
  • 1953年,邵阳市改为省辖市;邵阳专区辖12县。
  • 1956年11月3日,城步县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专区辖11县、1自治县。
  • 1958年,邵阳市复归邵阳专区。6月20日,原属黔阳专区绥宁县划归邵阳专区。邵阳专区辖1市、12县、1自治县。
  • 1961年7月9日,自新化县析置冷江市,涟源县析置娄底市,2市归属邵阳专区;专区辖3市、12县、1自治县。
  • 1962年10月20日,撤销冷江市并入新化县、撤销娄底市并入涟源县;专区辖1市、12县、1自治县。
  • 1965年7月10日,湘乡县划至湘潭专区;邵阳专区辖1市、11县、1自治县。
  • 1969年10月10日,自新化县析置冷水江市;专区辖邵阳市和冷水江市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隆回县新邵县邵东县洞口县双峰县涟源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共计2、11和1自治县,专署驻邵阳市。

邵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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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年,邵阳专区改称“邵阳地区”,地区驻邵阳市,所辖县级行政区与1969年相同。
  • 1977年9月29日,因设立涟源专区,邵阳地区冷水江市和涟源县、双峰县、邵东县、新邵县、新化县计1市、5县划至涟源地区。邵阳地区辖邵阳市,邵阳县武冈县新宁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共计1、6和1自治县,行署驻邵阳市。
  • 1980年2月20日,邵阳市改为省辖市。邵阳地区辖邵阳县、武冈县、新宁县、隆回县、洞口县和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共计6县和1自治县,行署驻邵阳市。

地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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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地区和地级邵阳市经历二次合并。

  •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国函[1983]12号】撤消邵阳地区,6县和1自治县全部划归邵阳市。1983年7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83]137号】恢复邵阳地区,辖原6县1自治县。
  • 1986年1月17日,撤销邵阳地区,邵阳地区所属邵阳县、武冈县、新宁县、隆回县、洞口县和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共计6县和1自治县全部划归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