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虎山烈士陵园

(重定向自郝梦龄墓

伏虎山烈士陵园,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的一座陵园,占地10公顷(150亩)[1]。陵园内共有九座墓葬,均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本文按照由外至里的顺序记载这九座墓葬。

伏虎山烈士陵园介绍碑(2021年拍摄)

历史

编辑

自1981年起,当地政府多次组织修复和重建工作,该陵区的墓葬风格逐渐趋于统一[1]。2011年1月,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洪山区政府拨出105万元专项资金,对伏虎山烈士墓群做出保护性修缮工程。该修缮工程于同年9月完成[1][2]。2023年,洪山区投入资金,对陵园内的墓葬进行修缮[3]

2021年,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武汉军事检察院,就伏虎山烈士陵园存在的文物旁设置停车位、车辆随意停放、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等问题,举行互联网公开听证[4]

刘公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刘公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纪念建筑物
认定时间1956年11月15日

1920年12月,刘公在上海病逝[5]

1928年,湖北省政府将其灵柩运回武汉,公葬于伏虎山。原墓毁于“文化大革命”,现墓1981年重修。坐南朝北,基础为砖石结构,土顶,呈椭圆形,高2米。仿悬山式墓碑,高2.7米,宽1.2米,上刻“刘公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围墙[5]

1956年11月15日,刘公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6][5]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刘公墓相册

编辑

蓝天蔚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蓝天蔚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纪念建筑物
认定时间1956年11月15日

1921年,蓝天蔚逝世于四川[8]

1926年春,灵柩被移回湖北省,先停灵武昌长春观内,之后在伏虎山举行公葬,章太炎为其撰写墓志铭。原墓毁于“文化大革命”,现墓1981年重修。坐南朝北,砖石水泥结构,土顶,椭圆形,墓长3.6米,宽2.6米,高2米,墓碑高2.7米,宽1.2米,上刻“蓝天蔚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围墙[8]

1956年11月15日,蓝天蔚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6][8]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蓝天蔚墓相册

编辑

郝梦龄墓

编辑
郝梦龄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37年
认定时间2002年11月7日
保护历史
1988年12月25日,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郝梦龄烈士墓

1937年10月,郝梦龄在山西忻口抗日战争中逝世[9]

同年,灵柩运抵武汉,之后以国葬礼仪安葬于伏虎山。墓初建于1937年,原墓毁于“文化大革命”,1981年在原址重修。坐西南朝东北。墓冢为正方形、穹隆顶,高2米,混凝土结构。前立仿悬山式墓碑,高2.7米,正面镌有“郝梦龄烈士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围墙,面积约70平方米[9]

1988年12月25日,以郝梦龄烈士墓的名义被评为第三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0];2002年11月7日,郝梦龄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1]

其保护范围为:郝梦龄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郝梦龄墓相册

编辑

蔡济民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蔡济民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纪念建筑物
认定时间1956年11月15日

1919年,蔡济民在利川被害[12]

1927年,省政府决议公葬于伏虎山。章太炎为其撰写墓志铭,称赞他“军中能者以黄陂蔡君为枭,虏帅辟易,江汉以清”。原墓毁于“文化大革命”,1981年原址重修。坐东朝西,基础为砖石砌筑,椭圆封土顶,墓长3.6米,宽2.6米,高2米。仿悬山式墓碑,高2.7米,宽1.2米,上刻“蔡济民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围墙,占地80平方米[12]

1956年11月15日,蔡济民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6][12]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蔡济民墓相册

编辑

刘静庵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刘静庵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纪念建筑物
认定时间1956年11月15日

1911年5月16日,刘静庵去世,终年37岁[13]

1928年,湖北省务会议议决举行公葬于伏虎山,张难先为其撰写墓志铭。原墓毁于“文化大革命”,1981年原址重修。新墓坐西南朝东北,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砖石水泥结构,土顶高约2米,呈椭圆形。前立有仿悬山式墓碑,高2.7米,上刻“刘静庵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围墙[13]

1956年11月15日,刘静庵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6]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刘静庵墓相册

编辑

李汉俊墓

编辑
李汉俊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认定时间1992年12月16日
保护历史
1983年4月7日,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李汉俊烈士墓

原墓毁于“文化大革命”,1981年进行维修。坐东朝西,为长方形,长4.5米,宽3米,圆顶。墓碑通高2.6米,碑座长1.3米,宽1.1米,呈宝塔状,上刻“李汉俊烈士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围墙,占地60平方米[14]

1983年4月7日,以李汉俊烈士墓的名义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5][14];1992年12月16日,李汉俊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6]

其保护范围为:李汉俊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李汉俊墓相册

编辑

张森墓

编辑
张森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28年
认定时间2002年11月7日

2002年11月7日,张森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1]

其保护范围为:张森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张森墓相册

编辑

吴兆麟墓

编辑
孙武、吴兆麟墓
吴兆麟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41年
认定时间2002年11月7日

吴兆麟,1941年逝世[17]

原墓为白石水泥结构,毁于“文化大革命”。现墓为1981年原址重修。坐东朝西,占地约90平方米。墓冢为边长2.8米,高1.1米的正方形。墓碑高2.4米,上刻有墓名。四周有1米高的围墙[17]

2002年11月7日,吴兆麟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1]

2011年,吴兆麟墓曾被迁移[1]

其保护范围为:孙武、吴兆麟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吴兆麟墓相册

编辑

孙武墓

编辑
孙武、吴兆麟墓
孙武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39年
认定时间2002年11月7日

孙武,1939年春因病去世[18]

灵柩先停灵于北京嘉兴寺,1941年浅葬北京拈花寺菜园,1957年迁葬北京东郊人民公墓。原墓毁于“文化大革命”。1981年,子女将骨灰运到武汉,武汉市人民政府将其葬于现址。墓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墓冢为边长2.8米的正方形,高1.1米,墓碑高2.4米,碑座长1.1米,宽0.8米,四周有高1米的围墙[18]

2002年11月7日,孙武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1]

其保护范围为:孙武、吴兆麟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7]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7]

孙武墓相册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精心组织 伏虎山烈士陵园修缮一新.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区文体广电局办公室. 2011-10-13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0) (中文(中国大陆)). 
  2. ^ 伏虎山辛亥首义烈士墓群修缮一新. 凤凰网. 武汉晨报. 2011-09-28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中国大陆)). 
  3. ^ 用好红色资源,武汉全市1336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完成. 长江网. 长江日报. 2023-04-05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中国大陆)). 
  4. ^ 周晶晶; 张毅夫. 公益诉讼进行时|湖北武汉:军地检察机关举办互联网公开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2021-07-04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4) (中文(中国大陆)). 
  5. ^ 5.0 5.1 5.2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4-85页
  6. ^ 6.0 6.1 6.2 6.3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维基文库. 1956年11月15日.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8号). 维基文库. 2017年8月30日. 
  8. ^ 8.0 8.1 8.2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5页
  9. ^ 9.0 9.1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91-92页
  10. ^ 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武政〔1988〕134号). 维基文库. 1988年12月25日. 
  11. ^ 11.0 11.1 11.2 11.3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2002〕35号). 维基文库. 2002年11月7日. 
  12. ^ 12.0 12.1 12.2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3-84页
  13. ^ 13.0 13.1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2页
  14. ^ 14.0 14.1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3页
  15. ^ 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物管理处《关于公布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武政〔1983〕35号), 1983年4月7日 
  16. ^ 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1992〕166号). 维基文库. 1992年12月16日. 
  17. ^ 17.0 17.1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93页
  18. ^ 18.0 18.1 武汉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92-93页

参考书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