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

(重定向自里甲制

里甲为14世纪创立之中国户籍单位或行政区划,后来转为徭役组织或体制。日本后来仿造此制度,亦在台湾实施。视为保正制度之滥觞。至今仍为台湾最小之行政区划,不过徭役功能已丧失,仅维持部分卫生治安的功能。

简介

编辑

14世纪中期,正值元末明初,中国因为战乱,户籍散失。1368年,中国明朝皇帝朱元璋命令地方长官及总兵收集元政府的户口版籍,其后更编修黄册鱼鳞图册。而此里甲制度,最大功能在于分配徭役及按丁纳税等。随着明代赋役制度的变迁,因户籍资料造假,虚报失真,该制度于明末渐趋末微。16世纪之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则以一条鞭法取代。

规定

编辑

依照黄册鱼鳞图册,此两户籍资料,将中国地域相邻的110户人家,编为一“里”,里辖十“甲”,一“甲”共十户。一“里”中,有十个“里长户”,以及分属十个甲的“甲首户”,共一百个。其每一户里长直辖一。每一年,都由一个里长户以及相应的十个甲首户,去承担徭役。十年为之一轮徭役[1]

参见

编辑

参考书目

编辑
  1. ^ 李新峰. 論明初里甲的輪役方式 (PDF). 明代研究. 2010年6月, (第十四期) (中文(台湾)). [永久失效链接]

研究书目

编辑
  • 中岛乐章著,郭万平等译:《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 黄仁宇著,阿风等译:《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三联书店,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