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节是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举人[2],二十六年(1598年)成进士,获授长兴知县,任内见义勇为、礼贤下士,捐俸帮助贫困者成婚;当时正值矿使在县内横行,他将对方绳之以法,又设立走区走田法、通融摊贩,令民称便,在湖州名宦祭祀,其后任职刑部郎中,死后从祀乡贤祠。
- ^ 1.0 1.1 光绪《蕲水县志·卷十·人物志》:金玉节,字雅初,万历戊戌进士。授长兴令,遇事勇于有为,礼贤下士,贫不能婚者捐俸助之。值矿使为邑厉,玉节绳以法,卒不敢肆;岁当编审,立走区走田法,通融均摊,诡寄无所,容民称便焉,见湖州名宦,后累官比部郎,从祀乡贤,子瓯另传。
- ^ 光绪《蕲水县志·卷七·选举志》:(万历)十九年辛卯(举人) 金玉节 治《易》,十二名,进士
- 光绪《蕲水县志》·卷七·选举志
- 光绪《蕲水县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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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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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长兴县知县 1599年-16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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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聂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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