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節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2],二十六年(1598年)成進士,獲授長興知縣,任內見義勇為、禮賢下士,捐俸幫助貧困者成婚;當時正值礦使在縣內橫行,他將對方繩之以法,又設立走區走田法、通融攤販,令民稱便,在湖州名宦祭祀,其後任職刑部郎中,死後從祀鄉賢祠。
- ^ 1.0 1.1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志》:金玉節,字雅初,萬歷戊戌進士。授長興令,遇事勇於有為,禮賢下士,貧不能婚者捐俸助之。值礦使為邑厲,玉節繩以法,卒不敢肆;歲當編審,立走區走田法,通融均攤,詭寄無所,容民稱便焉,見湖州名宦,後累官比部郎,從祀鄉賢,子甌另傳。
- ^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萬曆)十九年辛卯(舉人) 金玉節 治《易》,十二名,進士
-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
-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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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一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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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長興縣知縣 1599年-16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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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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