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为其客户或会员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重定向自金融機構)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货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1]
历史
编辑世界最早金融的雏形出现在中国,唐代飞钱是迄今为止已知最早纸币的概念,宋朝之前中国出现了具有高利贷性质及无利息存款业务的钱庄与票号。中国第一家具有近代特征的银行是上海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成立。在汉语“银行”一词当中,“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
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玕所著的《资政新篇》。
一般认为西方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银行。其后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资本与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成为现代工业社会不可或缺的元素。
相关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Siklos, Pierre.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ada in the Global Environment. Toronto: McGraw-Hill Ryerson. 2001: 40. ISBN 0-07-087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