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协议
1990年紅十字會簽訂的互助遣返協議
金门协议指的是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红十字会在1990年9月11日和12日,为了解决遣返台湾海峡偷渡犯在“原船遣返”或“并船遣返”政策执行下常发生船难意外的问题,造成如1990年7、8月间的“闽平渔事件”人员伤亡的后果,基于人道原则,由双方的红十字会以非官方组织身份在金门签订的司法互助协议。其中犯罪对象针对:偷渡犯、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仅限于遣返互助的合作协议,不包括调查、取证、搜索与扣押等犯罪调查部分[1][2]。
历史背景
编辑协议条文
编辑一、遣返原则:
应确保遣返作业符合人道精神与安全便利的原则。
二、遣返对象:
(一)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但因捕鱼作业遭遇紧急避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暂入对方地区者,不在此列)。
(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
三、遣返交接地点:
双方商定为马尾←→马祖,但依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候、海象等因素,双方得协议另择厦门←→金门。
四、遣返程序:
(一)一方应将被遣返人员的有关资料通知对方,对方应于二十日内核查答复,并按商定时间、地点遣返交接,如核查对象有疑问者,亦应通知对方,以便复查。
(二)遣返交接双方均用红十字专用船,并由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遣返船、引导船均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不挂其它旗帜,不使用其它的标志)。
(三)遣返交接时,应由双方事先约定的代表二人,签署交接见证书(格式如附件)。
五、其他:
本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应尽速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以期在最短期间内付诸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商定。
本协议书于金门签字,各存一份。
执行情况
编辑订定台湾海峡两岸罪犯遣返的金门协议后,实际执行情况:
- 执行金门协议双方由中华民国的海峡交流基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进行函送沟通再由警政单位执行。[来源请求]
- 中国大陆偷渡到台湾的偷渡犯,会借由台湾军警人员戒护下执行遣返回中国大陆。[来源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实际执行问题。在台湾请求中国大陆遣返由台湾逃亡至中国大陆的罪犯时,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以经费不足、旅途费时或认为台湾方提供资料不实或不足等原因无法履行金门协议,因此金门协议可执行状况仅限于部分个案的偷渡犯,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统计1990年到2008年底依照金门协议函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共767人,实际执行遣返人数为 205 人,实际执行率约26.72%。[5]
- 由于两岸之间历史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不承认中华民国主权,甚至不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不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之司法管辖权,对于台湾方面要求,实务上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意愿与政治因素决定,因此金门协议对于刑事犯遣返仅限于个案,时常无法发挥效用。[原创研究?]
实际遣返案例
编辑- 2004年9月24日在中国大陆厦门与珠海于七月落网的全台湾头号通缉枪击要犯薛球与陈益华,依照金门协议由中国大陆公安四十名武警全副武装押上专门负责遣返偷渡犯的海峡号,台湾方面由刑事局副局长高政昇率领近百名霹雳特警、刑警与航警全程全程戒护押送回台。[6]
- 2016年9月12日中国大陆方面依循马尾-马祖路线,租用“安麒轮”并悬挂红十字会旗帜依照台湾方面引导至马祖南竿福澳港,移民署在马祖南竿福澳港依照金门协议遣返包括两名曾经在2005年台中沙鹿犯下杀害计程车司机陈锦成的8名中国大陆偷渡客,并接送3名台湾人回台。[7]
- 2017年1月11日当年首度执行金门协议,中国大陆方面依循马尾-马祖路线,租用“安麒轮”并悬挂红十字会旗帜依照台湾方面引导至马祖南竿福澳港,台湾方面由内政部移民署在马祖南竿福澳港执行偷渡犯遣返,台湾交付中国大陆包括三名自称民运人士的陆宁、石坚、苏黔龙的十名中国大陆人士,中国大陆交付台湾方一名台湾偷渡犯。[8]
- 2017年5月23日执行金门协议,中国大陆方面依循马尾-马祖路线,租用“安麒轮”并悬挂红十字会旗帜依照台湾方面引导至马祖南竿福澳港,台湾方面交付包括四名在台北市锁定中年妇女,以祈福为名义诈骗财物的祈福党诈骗集团成员共七名中国大陆偷渡犯予陆方,四名诈骗集团在台湾已依法院判决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及加重诈欺取财罪,并易科罚金后才予以遣返。[9]
- 2018年2月27日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执行2018年度金门协议遣返首例,台湾交付中国大陆包括一名涉嫌伪造文书与诈欺罪,并经过5个月刑期后易科罚金的祈福党成员,另两名情侣因在中国大陆遭家人反对后偷渡来台在金门街上由海巡人员查获,共十名偷渡犯返中,中国大陆方面遣送在台湾犯下杀人案被法院通缉,偷渡至中国大陆潜逃30年的施姓男子回台。[11][12]
不符协议情况
编辑- 2024年金门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在2024年2月20日,2名生还者下午由晋江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曹荣山与海巡人员陪同下坐上小三通航班返回大陆,曹荣山拒签大陆委员会法政处长周鸣瑞拿出的遣返人员移交证书,并表示过往都是由两方的红十字会签署[15]。隔日,金门红十字会表示此事件至今未获得任何机关授权,也未签署过任何文件[16]。
参考文献
编辑- ^ 【王清峰會長冒雨前往馬祖 關懷兩岸紅十字會見證遣返作業】. 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 2016-01-12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5) (中文(台湾)).
两国警方循小三通模式,经红十字会协助,将两人依金门协议从“马尾到马祖”管道遣返回台。
- ^ 罗德水. 金門協議二十年﹐金門不能缺席. 金门: 金门日报. 2010-09-07 [2018-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7) (中文(台湾)).
- ^ 李国强. 台灣困境與出路. 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 1998 [2018-07-06]. ISBN 978-962-226-434-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1989 年初,台湾杀人犯杨明宗逃至大陆,台湾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大陆协助。 4 月,中国警方将杨明宗押至新加坡
- ^ 陈长文, 韩长林. 金門協議.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1990-09-12 [2018-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 ^ 邱念兴.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現況與未來. 2009年2月“交流”杂志第103期.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2018-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中文(台湾)).
- ^ 薛球受酷刑一夜白頭 公安蒙頭押送 以為槍決腿軟. 苹果日报. 2004-09-24 [2018-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4) (中文(台湾)).
- ^ 王冠仁. 10年前殺人的「大圈仔」 今依「金門協議」遣返中國. 自由时报. 2016-09-12 [2018-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8) (中文(台湾)).
- ^ 王冠仁. 今年首度執行「金門協議」 移民署與中方互遣偷渡犯. 自由时报. 2017-01-11 [2018-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8) (中文(台湾)).
- ^ 刘庆侯. 端節前 兩岸執行「金門協議」遣返中國詐騙集團. 自由时报. 2017-05-23 [2018-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8) (中文(台湾)).
- ^ 刘品希. 兩岸執行金門協議 遣返大陸詐騙集團. 中央广播电台. 2017-09-27 [2018-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8) (中文(台湾)).
- ^ 今年首度兩岸互遣偷渡犯 逃大陸30年通緝犯回台. ETtoday新闻云. 2018年2月27日 [2018年6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6月28日) (中文(台湾)).
- ^ 陈鸿伟. 殺人逃亡大陸30年 要犯施南成遭陸遣返. 中时电子报. 2018-02-27 [2018-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8) (中文(台湾)).
- ^ 示好?台湾向大陆遣返21名偷渡者. m.sohu.com. [2022-02-10].[失效链接]
- ^ 公民论坛 - 台海两岸紧张关系对政治庇护申请的困扰. RFI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022-01-19 [2022-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1) (中文(简体)).
- ^ 影/陆船翻覆2生还渔民今遣返 陆方拒签移交书我方没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联合报,2024年2月20日
- ^ 金门红十字会否认签署“遣返人员移交证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4年2月21日,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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