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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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或金融券,是在黄金、白银等作为货币本位的时代,由无货币铸造发行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以当时通行的金、银货币(金圆、银圆或银两)为兑换对象,有固定兑换面额,不设定兑换期限的特殊银行本票。
银行券可作为代用货币流通,可节约交易成本,但是同时也其具有发行者(不一定是银行)倒闭,发行者滥发、发行者未设立机构地方难以流通等缺点。
银行券最早出现于17世纪,银行以有价证券或贵金属为担保,发行银行券,代替金属货币作为流通工具。银行可发行不同的私人货币(银行券)。
银行券在金、银本位时代,被称为钞票,是后来纯粹由信用担保的纸币钞票的前身形式。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在国民政府确定法币政策之前,中国境内所有钞票均属以银圆(或铜圆)为兑换对象的银行券。
当前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的部分商业银行通过法律许可发行自家抬头的英镑纸币(以该银行持有的英格兰银行发行的英镑为担保并接受英格兰银行的监督),可以认为是银行券的孑遗。这些纸币在法律上被视为本票。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采用金本位制时,也发行过类似的钞券,以日圆银币为兑换对象的银行券,称为日本银行券,并在其殖民地:台湾及朝鲜分别发行同等币值的台湾银行券及朝鲜银行券,但之后随着日本战败,日本放弃金本位,以及台湾及朝鲜都分别各自发行自己的货币后,这些钞券已无兑换银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