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历任刑部河南司主事,天启三年七月往关内审决[1],升员外郎,五年六月往湖广恤刑[2],晋刑部郎中。崇祯元年二月升广东岭西兵巡道右参议[3],历任云南按察副使、浙江按察使,官至四川右布政使[4]。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六》:天启三年七月,差刑部河南司主事闵谨往关内,山西司主事石维岳往关外,陕西司主事汪乔年往江南,山东司主事雷起龙往江北,各审决。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天启五年六月丙戌,差刑部郎中汪乔年往江西,主事李作义往江北,员外雷起龙往山东,主事白贻忠往江南,员外闵谨往湖广,评事李遵往福建,各恤刑。
- ^ 《崇祯长编卷之六》:崇祯元年二月,升南京吏部郎中凃绍煃为四川参政,南昌府知府汪宗文为云南副使,刑部郎中闵谨为广东右参政。
- ^ 《南昌府志》